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甲甲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112执4014号
山东聊城甲甲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案款,本院收取执行费14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12执4014号执行案件、(2020)鲁0112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