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凤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331执63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金凤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宝鸡市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凤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8)陕0331民初第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全部法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宝鸡市三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兑现已到期工程余款10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已从其变卖财产款中将该案件执行款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案款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案件受理费1150元从案件执行款中扣除缴纳。申请执行人同意对(2018)陕0331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并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该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2018)陕0331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