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敏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钥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某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3民初13639号 原告:上**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钥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