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丽江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702执604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被执行人:丽江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国辉。
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本院在执行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丽江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云(2017)古城区不动产权第0005092号建筑用地宅基地属被执行人丽江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所有,我院依法对其建筑用地宅基地进行了查封,由于现无法变现。经四查及网络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丽江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内有存款,现在本院辖区内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丽江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红刚
审判员  刘智超
审判员  李晓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李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