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12863号
原告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佳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66元,已减半收取计7733元,由原告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雨婷
书记员 袁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