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银川宇世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3589号
申请执行人银川宇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9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银川宇世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预付款2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待核算)。案件受理费371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36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宇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9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