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和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744号 ***、***: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7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6888.24元,扣除本案执行费9189元,剩余697699.24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7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