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674号
***、***、广西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60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冻结广西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广发银行)存款170601.06元,实际冻结1.1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60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