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风尚商贸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8执457号之二
申请人:***,男,196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蒙阴县。
被执行人: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91370100749866359R,住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30766号。
被执行人:临沂新风尚商贸有限公司,91371328553383961G,住蒙阴县兴蒙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鲁1328执457号执行裁定,冻结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3×××01人民币179749.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3×××01人民币17974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