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风尚商贸有限公司

***与临沂新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8民初724号
原告:***,男,196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阴联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沂新风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
法定代表人:祖丕才,经理。
被告: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临沂新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赵尊文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杨秀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