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158407206E。
法定代表人:郑晔,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宏泰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四路111号天腾科技大厦A座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96205608H。
法定代表人:高胜寒,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91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宏泰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宏泰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448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显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万琴
书记员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