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秀京林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百秀京林园林绿地养护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1民初5970号
 
原告:***,男,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XX镇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XXXX804234598。
被告:北京某某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75741536D。
    原告***诉被告北京某某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2021年8月27日,原告***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袁 翠 贤
 
 
二〇二一 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芳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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