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17执494号
***、南京市溧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京市溧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苏0117民特465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8800元、执行费294.77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请求。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117民特46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