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5民初89467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渊民,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福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法律服务所工作。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上海新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福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较复杂,尚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诉被告上海新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福农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