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新泰市果都镇段孟李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982执123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北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泰市果都镇段***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果都镇段***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98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16044.17元。本院依法查询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季承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