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与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2915号
原告:***,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告: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北园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32624473。
法定代表人:颜鲁,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万路达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