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绿色长城工贸有限公司

延安绿色长城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民初2814号
原告:延安绿色长城工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延安虹彩饰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邓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建东、王海宁,系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申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延安绿色长城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延安绿色长城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延安绿色长城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实际由原告承担25元。
审判员  杨丽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郝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