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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旌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中,不按签订的合同履约,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4条被记15分,不良行为披露期:6个月(2022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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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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