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3执10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兴城街道宁波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56746254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光河路123号金茂大厦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06382346C。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403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洋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