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802民初199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住所地安徽省宣
城市飞彩办事处福山村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800MA2NAB006J。
经营者:张健,男,198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鸿,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双七中兴西湖花园12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1BQK6B。
法定代表人:韦家庆,该公司总经理。
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与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的申请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20)皖1802民初1996号民事裁定,冻结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宣城市顺志建材加工厂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赵慧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