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19)桂1402执保228号

***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2019)桂1402民初103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

二、以2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2019年9月3日因本院作出(2019)桂1402民初10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00000元的冻结。根据本裁定,现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措施。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