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源钱康立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吉首市源某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3101执249号
**、吉首市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告吉首市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款14560元、执行费348元、案件受理费269.5元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