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中成卫星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1971执24088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17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中成卫星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苑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0402348X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前海中成金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61740XT。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中成卫星微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成金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3)粤19民终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本院依法于2023年7月26日立案执行。 现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3)粤1971执21735号案件为系列案,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将本案并入(2023)粤1971执21735号案件一并执行和处理。并案后,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粤1971执240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