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8执保838号之三

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349250192T。

被申请人:东明恒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MA3C6GX85T.

关于***与***、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东明恒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4日作出的(2020)鲁1728民初2762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东明恒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存款210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8执保8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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