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正大食品(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458号 高新区法庭: 你庭于2023年3月2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受高新区法庭委托,我局于2023年3月7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冻结金额850万元,冻结期间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5233787.99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