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食品(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340号
高新区法庭:
申请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受高新区法庭移交:一、保留对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80×××07)账户的冻结;二、解除对青岛汇君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你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