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辅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天辅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302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出生,现住本市平定县。
被执行人山西天辅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天辅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阳泉市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城劳人仲裁字[2018]00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6800元。申请人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