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济南格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6执保97号
申请人: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仓龙泉大街以南。
法定代表人:谭乐春,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格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济南格林节能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号*层。
法定代表人:赵秀珍,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安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号安泰办公楼*楼。
法定代表人:吕东岚,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我院就此作出(2019)鲁0116民初36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保全,现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安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
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立新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刘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