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鲍山街道办事处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9162号
原告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南滩头村民委员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鲍山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鲍山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60元,减半收取3930元,由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高凤英
法官助理 李雅楠 书 记 员 彭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