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金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2871号 申请人: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电话:186××******。 法定代表人白世和,该单位。 被执行人:**金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电话:151××******。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金域建设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金域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审判员 ****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 书记员 周 洪 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