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04财保836号
申请人: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天元街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MA6227958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区岷山路二段456号元友南城都汇B幢第三层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32DP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4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