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504执保502号

申请人: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天元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MA6227958G。

法定代表人:钟贞桂。

被申请人: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德阳市区岷山路二段**元友南城都汇**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32DP9Q。

法定代表人:刘洪。

申请人四川省中盾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梦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40万元的财产;

保全期间不得支取、转存、转让、变卖、赠与、毁损、抵押、隐藏等。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陈生权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肖登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