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泰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6执8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新泰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85651.6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85651.6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韩**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成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