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平嘉圆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23财保77号
申请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平县州城街道小东门街331省道路北,组织机构代码91370923MA3CHCUU5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东平嘉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平县平湖路中段,组织机构代码9137092366674863XW。
法定代表人:肖培进。
申请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平嘉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7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平嘉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东平支行,帐号:37×××34)的银行存款共计17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准被申请人东平嘉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任何方式、理由支取。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