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923执前调11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隆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平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923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平吉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忠雨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