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0432财保77号
申请人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庚民,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广平县广安路西段路北。
被申请人***,男,197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广平县,
被申请人***,女,196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广平县。
申请人广平县盛融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保全价值3000000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审查,本院认为,为了防止该财产的转移或灭失,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2条、103条、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焦丽昉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贺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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