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55江苏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张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13民初2155号
原告:江苏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N0R1C8U。
法定代表人:陈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张雷,男,1984年1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原告江苏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江苏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建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 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倪雪儿
书 记 员  张舒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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