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德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易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德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191民初555号******
原告:山东易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临沂路东、沿海路北001幢1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宝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市德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大牟家镇***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易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市德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易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2元,减半收取1236元,由原告山东易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