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执3105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潍坊市德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潍坊市德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劳人仲案字(2022)第107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