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绿野施工队

某某*后旗甘旗卡绿野施工队与某某*后旗国有金宝屯机械化林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后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522民初601号之二

原告:*****后旗***绿野施工队,经营场所*****后旗***铁东富源金街。

经营者:付玉兰,女,1982年3月6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祥,内蒙古典鉴(科左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后旗国有***机械化林场,住所地*****后旗***镇。

法定代表人:王德喜,职务场长。

原告*****后旗***绿野施工队与被告*****后旗国有***机械化林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后旗***绿野施工队于2020年3月20日以与被告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后旗***绿野施工队撤诉。

案件受理费84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齐晓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