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执18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执行人: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3-1号西附属楼二层。
***与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069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通过工商总局、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善超
审判员  宗赤军
审判员  王 锋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