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5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被执行人: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3—1号西附属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鹏,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069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455986.40元,被执行人济南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3—1号西附属楼二层。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邢攸军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冯英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