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创美农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
(2021)豫0191执恢2092号
河南创美农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2014)开法执字第00172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河南创美农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晓侵权一案。现因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4)开法执字第00172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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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邮编: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用)
(2021)豫0191执恢2092号
刘晓: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2014)开法执字第00172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河南创美农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晓侵权一案。现因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4)开法执字第00172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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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