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2财保82号
申请人:山东海瑞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8272747B。
被申请人:青岛乐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THQ1A05。
申请人山东海瑞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乐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乐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330万元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济南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函、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山东海瑞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成立,且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予以担保。为防止被申请人财产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青岛乐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海瑞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侯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