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执1643号
申请人:山东海瑞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55/56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乐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麦岛路1号锦园北区9号楼1号网点。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瑞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乐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347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崂山区,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3471号裁决书指定由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马 捷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