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锋泰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兴锋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4执183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8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被执行人:四川兴锋泰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Z25街坊何文良商品楼。
法定代表人:李金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兴锋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根据申请,依据双方和解,已自动履行义务,并已兑现全部案款。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苍溪县人民法院(2021)川0824民初2315号案件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