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鲁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沂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302民初7078号
原告:临沂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北城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1年10月10日出生,住临沂市。
被告:***,女,汉族,1972年8月15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系被告***之妻。
被告:***,女,汉族,1975年4月8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男,汉族,1967年4月12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女,汉族,1970年11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男,汉族,1975年10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临沂鲁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临沂住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临沂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鲁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沂住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临沂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立案后至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或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沂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