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恒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恒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3民终5462号
本院2018年5月7日对上诉人北京四方恒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8)京03民终5462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文第二页第一行“44000万元”补正为“44000元”。
审 判 长  刘 茵
审 判 员  程 磊
审 判 员  金妍熙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武 菁
书 记 员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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