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03民初215号 原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1幢12层B区J406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南端凯旋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男,196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 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