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巴彦县巴彦镇振增制砖厂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26执83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宝双,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彦县巴彦镇振增制砖厂,住所地: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福民村前连家屯。
法定代表人:田海宽,职务:厂长。
被执行人田海宽。
本院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彦县巴彦镇振增制砖厂、田海宽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巴彦县人民法院(2019)黑0126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田海宽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田海宽名下的胜达牌汽车,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变卖、损坏、处置该财产,不得设定其他权力负担;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林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桐